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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
发布日期:2011-11-30
作者:纪委监察
“六公开”
(
一
)
招生政策公开。
(
二
)
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
(
三
)
招生计划公开。
(
四
)
录取信息公开。
(
五
)
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
六
)
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六不准”
(
一
)
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
二
)
不准****、弄虚作假。
(
三
)
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
四
)
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
五
)
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
六
)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