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

发布日期:2011-11-30作者:纪委监察

“六公开”

 
()招生政策公开。
 
()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
 
()招生计划公开。
 
()录取信息公开。
 
()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六不准”
 
()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不准****、弄虚作假。
 
()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