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全局

发布日期:2012-05-21作者:纪委监察 摘自《中国教育报》

近年来,浙江大学纪委始终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坚持把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校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效性,提升各级领导班子的执行力,促进了学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

 

  一、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大力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

 

  加强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党风廉政建设要取得好的效果,需要严格的监督作保障,反腐倡廉制度的实施,需要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来推动。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断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时刻靠前指挥,同时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纪委强化监督职能,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着力在重点工作、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上取得新突破,抓住监督重点,完善监督制度,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二、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

 

  1.明确监督重点,服务中心工作。一是确保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着重就贯彻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学校发展的“20件实事”、“八大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学校政令畅通。

  二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深化作风建设年等活动,不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使校院两级机关和广大机关干部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上有新的改进,增强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师生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三是坚持把人、财、物等社会和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积极做好基建工程、招生考试、仪器设备与物资图书采购、经济适用房配售、评奖评优、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聘任与职称评审、企业改制、实验室安全等专项工作的监督。

  2.健全监督依据,完善制度规范。一是健全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链。学校印发了《浙江大学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制定了《浙江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并将出台《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二是在校院两级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校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暂行办法》等。

  3.探索监督方法,创新工作机制。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组织检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估相结合、过程监督与结果检验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法,确保检查考核的科学合理、有序高效。为顺利推进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学校还建立了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各种协同工作机制。

  4.注重监督反馈,推动工作落实。监督检查的目的在于推进工作落实。20105月,学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确定了加强基建项目监管等10项重点工作。会后,各单位及时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及时进行了整改。2010年底,学校组成9个小组,对全校96家单位、部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确定了下阶段的工作目标与要求,扎实推动了学校所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组织协调,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水平

 

  1.完善监督网络。学校在构建校内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督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的开放式工作网络,建立校检合作共建廉洁教育工作平台,提出紫金港校区西区建设同步预防**违法工作方案,邀请特邀监察员参与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2.放大监督效应。学校不断加大校、院(系)两级校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扩**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创新加强民主监督的形式,完善听证制度;落实校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继续推行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等,通过监督检查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凝聚力。

  3.提高监督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浙江大学纪委全委会议事规则》,着力抓好纪委会每月例会制度、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制度、纪委委员牵头组织专项调研与督查制度和院级单位纪检工作负责人定期培训研讨制度的落实。加强学习调研,以思考带动工作实践,以研究提升工作层次,坚持每年举办院级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坚持每位纪委委员每年牵头组织一项专题调研。

摘自《中国教育报》《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部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座谈会发言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