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察处工作职责


    • 监察处工作职责


      1)负责对学校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监察对象,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2)受理对学校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在职权范围内对校内监察对象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负责对违法的学校监察对象依法依规提出政纪处分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协助国家司法机关和上级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学校监察对象进行调查和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