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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1-22 作者:纪委监察
    文号: 北化大党发 [2005]47 号
    各党总支、党群部门
    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以下简称《具体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构建我校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具体办法》对近三年的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对今后若干年的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是我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具体办法》,全面把握《具体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要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阶段,把制定贯彻落实《具体办法》的措施作为各单位整改方案的内容。
        各单位对贯彻执行《具体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党委。


          附件: 1 、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办法的任务分解表

               2 、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

                                                             2005 年 11 月 22 日

     

    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

    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为构建与我校中长期规划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进一步推动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制定我校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以下简称《具体办法》)。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的《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党组的《具体意见》,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坚持务实、公正、清廉的作风,以改革统揽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着力构建体现时代特征,适应学校发展要求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良好的廉政氛围、和谐环境和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2、把长期目标和现阶段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既立足于当前,有从严治标的措施,又着眼于长远,有涵盖着力治本的内容。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要求,对近三年的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对今后若干年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

        3、科学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深入分析当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教育、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各项制度。 同时,加强调查研究,预测今后可能发生**现象的趋势,认真对待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

        4、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多方参与。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本《具体办法》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 工作目标

        1、 2005 年至 2007 年,认真落实我校《具体办法》中近三年的各项任务,初步形成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和责任追究的机制。

        2、 2008 年至 2010 年,按照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初步构建我校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

        3、 2011 年至 2015 年,建立与我校改革、发展相适应,反腐倡廉制度较完备,监控、预警、防范、惩治各方面较为完善的惩防体系。

       二、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1、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开展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 使用等各个方面。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 “ 两个务必 ” ,做到 “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 ,自觉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制度,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内容的学习。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讲一次廉政党课。学校在对干部进行培训时,应安排反腐倡廉的教育内容,加强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坚持干部任职前的廉政谈话教育。

        按照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党组织在本单位领导干部岗位变动以及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不良苗头时,要及时谈心,及时提醒。

      2、完善“大宣教”格局

        学校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纳入总体部署,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认真贯彻落实中宣发[ 2005 ] 3 号文件精神,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党委各部门、各 党总支及工会、共青团等要积极协助,共同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文法学院要发挥学科优势,组织人力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的研究,努力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学校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会议,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计划。要结合北京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要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教育计划,作为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必修内容。人事处在对新教职工进行教育时,要安排反腐倡廉内容。

      3、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利用学校每年的党建专题立项活动,深入研究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对党员干部思想观念的影响。根据反**工作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每年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要积极探索新的教育形式和方法,把灌输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改进 “ 三会一课 ” 传统教育手段,注意分类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4、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

        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要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文艺、网络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廉政文化,传播廉政知识。廉政文化要进政治理论课的教材、课堂,进党团活动,进社会实践活动。要以廉政文化进校园促进我校的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信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要将校园文化活动的丰富内容形式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营造良好的校园反腐倡廉舆论氛围,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以上各项任务均从 2005 年开始,每年坚持。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依法治教

      1、规范科学决策行为

        学校要认真执行《北京化工大学党政领导班子落实 “ 三重一大 ” 制度的实施办法》,各学院要制定和落实 “ 三重一大 ” 事项决策的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和各学院的院务工作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和完善决策前的调查研究、论证、听证制度。 2007 年根据执行情况修订《北京化工大学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2、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

      (1)规范校、院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

        要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校、院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推动服务型机关建设。 2005 年至 2006 年,按照党纪条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对现行的学校规章制度、各部门的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已过时的停止执行,有缺陷的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需要细化的制定实施细则。 2007 年制定《北京化工大学机关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工作。

      (2)加强招生考试管理

        学校要继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完善招生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完善规章制度。 2005 年开始,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面推行招生工作的 “ 阳光工程 ” 。

        2005 年至 2007 年分别制定和完善高职生、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的《招生工作条例》、《招生工作人员守则》,制定《文艺、体育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制定研究生免试推荐及复试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学生的考试、录取工作。

      (3) 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北京市关于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各类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要进行公示,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4)加强学术和学风建设

        根据教育部将要出台的《国家重点学科管理暂行办法》、《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等制度, 2007 年制定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防止学术造假、剽窃和侵权行为。

      3、深化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选拔任用程序,进一步完善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考察、任前公示、任期试用、定期考核和轮岗等制度。完善党委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纳入考察内容。要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务出国(境)等事项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情况的工作机制。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直属高校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要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 2005 年至 2007 年,制定和完善教师和职员的聘用、聘任、**、奖惩等制度,制定《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教职工校外**活动的若干规定》、《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奖励和处分的暂行规定》。

      4、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要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做到管理到位、控制到位、监督到位、服务到位。要完善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严 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收支管理、审批规定,健全部门预算管理和学校财务部门集中收付制度,强化学校财务部门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 “ 收支两条线 ” 的管理规定,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私设 “ 小金库 ” ,严禁设立帐外帐,进一步完善教学、科研和其他经费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对投资和大额资金流向的有效监控机制,确保学校资金运行安全。
      5、完善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大宗物资、教材和图书采购行为,严 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和学校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凡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或插手各项招投标工作,严禁招标方与投标方发生暗箱操作。特别要抓好建设工程的项目立项、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制定完善的配套制度。

      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要加强对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的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报损情况以及经营***收入的监管,做好学校国有资产出让、转让、评估工作。要加强对实验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的管理,避免重复购置和长期闲置,加强对学校房产、土地资源的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租、出让。要规范学校无形资产使用行为,保证学校无形资产不被乱用、滥用。
      7、深化校办产业、后勤的改革和管理

        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加强我校产业规范化管理。 2005 年年底前,制定产业改制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后勤服务集团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和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内部财务管理、干部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深化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等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试行)》, 2006 年,后勤服务集团总支、校办产业总支要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三)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我校各级领导干部是监督的主要对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是监督重点。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也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消极**现象 要敢于揭露和斗争。监督的重点部门和环节是选人用人、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工程、大宗物资、教材和图书采购以及考试、招生、收费等 。

      1、强化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党政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

        进一步完善校党委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针对查出的问题切实整改。从 2005 年起,校领导每年要参加所联系学院、单位的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坚持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活动。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对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要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探索建立领导班子结构配置中权力分解、有效制约的机制,属于相互制约的权力不能由一个人、一个部门单独承担。要坚持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视对述职述廉程序监督和民主测评结果运用,坚持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坚持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制定党委常委会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制度。要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中纪委“**许”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及我校纪委“八不准”规定的监督检查。

      2、强化行政监督

        进一步发挥内部监察作用,监察室要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学校决定、制度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要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促使各单位规范工作程序,改善管理,廉政高效。根据即将出台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内部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 2007 年制定《北京化工大学内部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完善内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发挥审计室的监督作用,加强对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建设工程、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维护审计室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状况评价的独立性。要促进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和法规,充分利用好审计结果,规范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06 年制定我校效益审计制度并对现行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文件进行修订。

      3、强化民主监督

      (1)贯彻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提出的检举、控告等,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受理。

      (2)完善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校、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制度。完善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和教代会代表提案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条例》和我校**工作规定、**工作细则,健全受理群众**举报的工作机制,完善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申诉、**、举报制度,坚持和完善校领导接受群众来访的接待日制度。要进一步落实校务公开中的行政主体到位,推进校务公开、院务公开。 2006 年对原有的校务公开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各学院要建立院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北京市教委的要求,制定我校《校务公开重大问题通报书》和《校务公开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建议书》。

        要积极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和我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有关部门要定期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做出反馈。

    (四)强化查处和责任追究

     1、突出重点,严查**违法案件

        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案件 ; 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严肃查处违反 “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 、 “ **许 ” 、 “ 六不准 ” 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案件;严肃查处在招生、考试、收费、基建工程和教材、图书、大宗物资等采购中**违法的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2、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健全办案程序 ,做好案件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和案件移送等工作,切实做到 “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 ,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做到查处**违法者,挽救失误者,保护被诬告者。

     3、完善查办案件的工作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要建立和完善案件查办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同办案的合力。要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国家司法机关的联系、配合,参加有关行业、系统和市、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提高协作办案的能力。

     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要建立完善案件报告制度,纪委监察部门每查处一起案件,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分析案发原因,结案时发出 “ 监察建议 ” ,对案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堵塞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通过案件分析通报,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

     三、加强领导,确保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 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列入党委议事日程,成立北京化工大学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党委书记负总责,一名副书记具体抓。各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和各部、处“一把手”对本单位负总责,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落实相关责任,切实抓紧抓实。

        纪委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本《具体办法》的贯彻落实,对主要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和党总支坚持边研究、边试点、边实施、边完善的方法,有步骤、有计划地落实本《具体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惩防体系逐步完善。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校党委责成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对各有关单位、部、处贯彻落实《具体办法》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从 2006 年起各牵头单位每年年底将任务完成的情况书面报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办公室,对不能完成任务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本《具体办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