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党纪法规   学校文件
  • 北京化工大学“校务公开”监督检查 实施办法 ( 暂行 )

    发布日期:2011-11-30 作者:纪委监察
    文号:北化大党发[2002]6
    [发布时间:2002 59 生效时间:2002 59 有效性:有效]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校务公开的监督机制,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北京化工大学“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暂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要切实起到协调配合和监督作用,在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小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工会、纪委、监察室负责人。
    二、依照我校《实施“校务公开”的意见》规定的公开的内容与项目,督促负责公布的职能部门,每年作出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公开的内容、形式、期限、公开的期数、范围以及有关事项等,并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年初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在校务公开中的作用,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议,听取教职工对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反馈。另外将校务公开列为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校监督检查小组每年两次采取不同形式对我校校务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包括: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深入一些职能部处听取汇报,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五、拓宽监督工作领域,每年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四委会”和离退休老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立来访、来信、来电接待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及时收集广大教职工、学生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六、督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存在问题;及时掌握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建立校务公开工作档案,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将校务公开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七、后勤服务集团、产业集团除代表学校公开的一些事项外,还须结合实际制定本集团企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并加强同职能部门的沟通,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各学院也要按照学校实施“校务公开”的意见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规定贯彻执行。
    八、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1 )是否按计划进行公开;( 2 )内容与项目公开的情况;( 3 )是否按公开的程序进行,有无违反校务公开的规定。随着校务公开不断深入,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考核标准和评估体系。
    九、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管理责任,纳入各部门和干部个人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年底考核和届满工作考核的总体工作部署中,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十、监督检查小组根据每年两次检查,参考教代会主席团和群众评议意见,结合干部年底考核,对我校校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工作较好的,提请学校予以不同方式的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校务公开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视不同情况进行谈话提醒,若第二次检查或考核仍不能认真纠正,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要提请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校务公开规定,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进行报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报纪检监察部门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