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党纪法规1
  • 2005年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

    发布日期:2011-11-30 作者:纪委监察

    “六公开”

     
    ()招生政策公开。
     
    ()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
     
    ()招生计划公开。
     
    ()录取信息公开。
     
    ()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六不准”
     
    ()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不准****、弄虚作假。
     
    ()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