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化工大学2015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单位正职(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请按照分工要求对本单位开展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2 月4 日前填写完成此表,或根据此表内容、责任和分工等撰写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到纪委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刻盘、或发送电子邮件到jiwei@mail.buct.edu.cn。校纪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将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开展监察检查,学期末将进行抽查,请各单位认真进行填报。
党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5 年11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