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第十届党委常委会第162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白守礼同志为北校区工作办公室专职纪检监察员;聘任郁方同志为财务处专职纪检监察员。
派驻纪检监察员对该部门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对公职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两项职责。